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正式颁布


11月7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颁布《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用于管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航行、停泊、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,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。《办法》是广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用好管好大桥指示批示精神,加强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,保障大桥安全运营的政府规章。
       港珠澳大桥是连接粤港澳三地的跨境工程,大桥所在的珠江口水域通航环境复杂,船舶碰撞桥梁风险较高。面对港珠澳大桥水域特殊的通航环境和大桥桥、岛、隧组合的结构特点,《办法》的颁布,使大桥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要求更细化和更具有针对性,完善了珠江口水域通航安全管理法规体系,更有利于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管理、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事故的发生和保障大桥、珠江口航运的安全畅通。
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共25条,从管理职责、安全主体责任、港珠澳大桥通航要求、船舶航行要求、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要求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,
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明确了通航安全生产责任、管理要求和各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通航安全管理职责。港珠澳大桥设有青州、江海、九洲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,对应三座航道桥设置青州、江海、九洲三条桥梁航道,《办法》规定了船舶通过港珠澳大桥时必须从青州、江海、九洲三条桥梁航道和隧道区通过。
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规定对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实施分级管控,设置由远及近的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,其中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,距桥轴线1000米;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,距桥轴线5000米。除应急处置、执行公务,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,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。
        同时,规定了船舶进入桥梁航道、隧道区、通航孔的航行要求,分别明确了一、二级警戒线内的禁止行为和航行要求。其中,一级警戒线内禁止淌航掉头、通航桥孔内追越或者并列行驶、逆向通过单向通航桥孔、横越桥梁航道等,规定了警戒线内船舶的航行要求和船舶进入桥梁航道、隧道区、通航孔的航行要求等行为;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二级警戒线以内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前,应当通报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,并加强瞭望,谨慎驾驶,及时了解水域范围内的交通状况,以安全航速行驶,遵守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要求。
       《办法》规定,如出现港珠澳大桥所在区域升挂台风信号3号以上风球或者风力达到8级以上,发现一级警戒线内航道、航标等存在异常情况妨碍船舶正常通过,船舶操纵能力受限或者航行设备出现故障不能确保安全通过,载运爆炸品,拖带总长度超过200米或者拖带总宽度超过40米的拖带船队或者夜间拖带等情形时,禁止船舶进入桥梁航道。对于通过港珠澳大桥的航速限制,明确高速客船通过桥梁航道时,航速不得超过25节,不得低于5节。除高速客船外,其他船舶通过隧道区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,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,不得低于5节。

(转自省交通厅)